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享有遗产继承权。但继承法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财产可以不给子女继承吗?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遗产可以不给子女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享有遗产继承权。但民法共继承篇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立遗嘱人死后,就由遗嘱中指定的人来继承或者获得遗产。故此,如果父母不愿意让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便可以利用遗嘱这一工具来实现自己的想法,在生前安排好自己的死后事。
提醒大家的是,遗嘱中只能处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另外,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的遗嘱共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继承法对于每种遗嘱的形式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如果担心遗嘱的效力问题,可以优先选择公证遗嘱。
二、遗产分配该依据什么原则?
遗产分配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产分配原则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下面来具体看看遗产分配原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三、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遗嘱公证的适用条件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以上知识财产可以不给子女继承吗的解答。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遗嘱也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去进行设立,进而可以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不同的方式设立遗嘱的要求不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